广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文明养犬、禁烟等多项内容

日期:2014-03-01 / 作者:admin / 访问:3873

2月27日,自治区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将意味着,养宠物现在绝对不只是个人的私事了,也要遵守法规,不然就要受到相关处罚了。

该《办法》明确,公民饲养犬、猫等宠物时,应当做好宠物的疫病防控,防止其伤害他人、影响他人生活、污染公共环境。饲养者携带犬、猫等宠物外出的,要及时清除宠物粪便,拒不清除者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为了使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,《办法》还重点明确了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的场所,并规定吸烟者在共用的办公室、私人聚会、住宅和其他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,应当主动避开妇女、儿童以及其他不吸烟者。同时规定,在禁止吸烟场所内,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。所以,希望大家能够遵守规定,不要在电梯等公共场所或禁烟场所吸烟,如果在这些场所看见别人吸烟,也要敢于制止。创建干净整洁健康家园,需要大家都行动起来!

(文/编辑部)